通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国秋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包头受审
本网讯(记者王祯)11月23日上午,通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副巡视员张国秋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时,一并受审的还有被告人张国秋之弟张国辉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国秋自2004年3月起担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先后负责工业经济、财税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具体分管通辽市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安全生产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国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其任职期间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66602元、美元10000元,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国秋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差额人民币9819450.29元、港币179020元、美元3800云的财产不能说明真实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国辉原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系被告人张国秋之弟。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国辉与被告人张国秋通谋,利用张国秋的职务便利要求他人将三处公有商业用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张国辉,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2年5月,张国辉按照张国秋的安排,从通辽市清谷新禾公司董事长董建国处取回人民币100万元。2012年9月,张国辉按照张国秋的安排,从通辽市蒙古王酒业公司董事长白国义处取回人民币100万元。张国辉明知上述人民币200万元是张国秋的受贿犯罪所得,仍为其保管并将其用于贷款盈利,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