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发布时间:2013-11-01 15:36:00 来源: 责任编辑: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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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

  10月31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来自呼和浩特市地区的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及消费者共同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畅所欲言。座谈会上,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讲到,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该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意识,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该法律实施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了执法水平。截至目前,全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6.36万件,案值202亿元。今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通过了已实施20年首次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一是修改后的该法律将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二是消费者7天内有“后悔权”,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三是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四是虚假广告发布者负连带责任。五是强化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六是规定了省以上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诉的六大亮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钱虹 柴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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