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区委原书记张平 一审获刑13年

鄂尔多斯市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区委原书记张平 一审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9-12-21 12:55:51 来源: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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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鄂尔多斯市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区委原书记张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对被告人张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张平退缴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东胜区区委书记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英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4.46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长、旗委书记期间,在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及签订、履行乌审旗人居环境示范试点工程SZZN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调查论证、未进行招拍挂程序,擅自决策与无履行合同能力的公司签订、履行合同,均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平有坦白、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等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段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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