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我区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发布时间:2014-03-05 09:12:31 来源: 责任编辑: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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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选聘人员聘书颁发仪式昨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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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区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首批选聘人员聘书颁发仪式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举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姚云峰、自治区政法各单位政治部主任和相关处室负责人、首批“双千计划”互聘人员接收单位分管领导、市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互聘人员代表参加了此次仪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代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李佳同志,代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向参与“双千计划”实施的单位及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向首批受聘到区内高校和政法机关兼职、挂职的14名同志表示了热烈的祝贺。
陶建说,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第一批选聘人员聘书颁发仪式,这标志着我区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互聘“双千计划”实施的正式启动。在此,就实施全区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我讲几点意见。首先,要深刻认识实施“双千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双千计划”,是我们国家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的是通过实施“双千计划”更好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让法律工作这更加自觉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投身司法实践,这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工程。实施“双千计划”,就是要在政法机关和高校间搭起交流合作的桥梁,形成一个共育人才、共享资源的平台,既加快政法人才培养,又实现政法人才共享,这是推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良性互动、促进法学人才培养与人才使用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其次,要扎实推进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的顺利实施。推进“双千计划”,必须调动政法机关和高校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双方携手合作,才能确保“双千计划”取得成效。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和各高等院校、挂职教师都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政法机关要惜才、用才,积极营造人尽其才的浓厚氛围;政法干警要尽职尽责、教学相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挂职教师要沉下心来、锤炼自我,切实提高服务司法实践的能力;互聘人员要发挥优势、互惠共赢,积极推动“双千计划”向纵深发展。
陶建强调,“双千计划”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从政策制度层面做好整体规划。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教育部门和政法各单位之间实现必要的协调联动,在高校与政法机关之间实现良好的沟通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党委政法委和教育部门之间要通过定期交流,掌握进展,交流经验,梳理普遍问题,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把我区政法工作和法律人才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据了解,实施互聘“双千计划”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要求,组织了自治区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聘任工作,在学校和政法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考察遴选,首批确定了7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任教,7名高校法律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互聘人员聘期为一年。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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