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善公民和法人信用档案“老赖”将被限制高消费

我区完善公民和法人信用档案“老赖”将被限制高消费

发布时间:2014-05-06 09:56:56 来源: 责任编辑: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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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全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据了解,纳入信用档案的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失信标的额,企业名称、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失信标的额等基本信息。该信息通过审核分析、加工整理,分类记录建立信用档案。
  对于此次录入的信息,信用中心将对有偿付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启动相应的信用制裁,对于无偿付能力的被执行人进行相应的信用调整。被列入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中心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同时,限制失信者乘坐飞机、软卧、购房、购车等高消费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才能进行信息调整,停止对其失信制裁。同时,对于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中心五年后停止制裁,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的,信用档案失信信息终身携带。据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介绍,信用档案中记录的是个人在社会上的诚信、文明行为表现,保存个人信用记录,保持良好信用行为,同时记录个人的不诚信行为,记入失信黑名单。真正做到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戒。将这些信息纳入信用档案,通过加大失信行为制裁力度,增加失信成本,达到规范公民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
  今后,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将逐步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完善公民和法人信用档案,将信用信息的触角伸到涉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钱虹 张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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