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呈十大亮点

我区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呈十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4-05-07 15:35:49 来源: 责任编辑: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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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讯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了解到,我区本月开始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填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自治区没有实施办法的空白,并呈现以下十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机动车可以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
  二是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信息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在30日内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是明确了对于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四是规定了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是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同命同价原则。
  六是明确了一次性困难救助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范围。
  七是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尽可能减小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
  八是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九是对规划、建设停车场以及施划停车泊位进行了明确。
  十是细化了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

(贾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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