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发布时间:2014-09-16 10:10:16 来源: 责任编辑:柴红
9月15日至30日,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委组织相关部门分赴全区12个盟市,就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督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具体整治意见。
根据中央综治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综治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该行动从8月15日启动,到年底结束,分自查自纠、组织集中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总结提高4个阶段进行,目前已进入专项督查阶段。
自治区综治委要求各综治组织把做好公共交通安保工作作为平安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整体推进,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治安防范同生产运营管理结合起来,指导运营单位建立安防责任体系,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巡逻查控力度,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并督导住建、运营等单位落实安防责任和有关措施。工信、住建、规划、安监、质检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公共交通安防新技术、新产品。运营单位要主动落实安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防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安防制度,加强内部防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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