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烟草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崔某受贿诈谝被判无期
记者赵芳
本报讯(记者赵芳通讯员李静)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市烟草公司原办公室主任崔某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08年起,崔某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烟草公司安保科科长之便,帮助他人承揽该公司的防雷工程并收受好处费。之后,在成为烟草公司办公室主任后,崔某动起了公司经营业务的脑筋,仅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崔某就以帮助销售香烟的名义,分别骗取烟草公司下设的第20及第21专卖店价值人民币近300万元的各类香烟,并将所骗香烟全部倒卖,所获赃款则全部用于偿还其挥霍所欠的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崔某还将骗钱的主意打到了朋友身上,2011年年底,崔某在朋友家中结识商人吕某,说动吕某与自己合伙贩卖烟草,并约定由吕某出资,崔某则吹嘘自己可利用职务之便负责高档香烟货源,所得利润二人平分。因其烟草公司办公室主任身份而轻易上当的吕某,先后通过转账给崔某汇款人民币480万元,而崔某不仅没有履行约定给吕某提供高档香烟,还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之后经吕某多次催促,崔某退还了吕某115500元,由于再无偿还能力,崔某最终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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