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强力推进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

我区强力推进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1 10:36:40 来源: 责任编辑: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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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推动农牧民学法用法,是最广泛、最生动的基层法治实践。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村牧区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农村牧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近日召开的全区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厅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黎明对我区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
  10月17日,由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农牧业厅联合召开的全区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赤峰市敖汉旗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开展情况,交流了各地农牧民学法用法典型经验,研究部署了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普法依法治理的新举措和新任务。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启动以来,我区各地深入推进“法律进农村牧区”工作,努力实现嘎查村“两委”成员法制教育规范化、农牧民工法制教育动态化、“送法下乡”活动常态化、农牧民学法渠道多元化和“民主法治嘎查村”创建活动普遍化,基本实现了由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向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据不完全统计,四年来,全区各旗县、苏木乡镇组织的嘎查村“两委”成员法制培训达650多场次,培训人数达44000余人次;全区各地通过“马背宣讲团”、“流动宣传队”、“普法大篷车”等形式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四年来共开展各类“送法下乡”活动2400余场次,620余万农牧民从中受益。通过深入持久的“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全区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牧区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
  周黎明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法律进农村牧区”工作要以提高农牧民法律素质、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重点,围绕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为目标,坚持贴近民众、服务民生、关注民情、解决民忧、法律惠民为落脚点,着力推进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周黎明强调,在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综合施策,要根据农牧民的不同文化层次和接受能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多联系本地实际,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件来“现身说法”、“以案说法”,让农牧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能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用得上。
  周黎明强调,加强农牧民学法用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有方、落实到位。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农村牧区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纵览全局,协调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牧区基层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目标,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协调组织、宣传、民政、农牧、林业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协同抓好各自职能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会上,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德成对下一阶段全区农牧民学法用法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冯呼和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王国林分别对做好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和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来自包头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敖汉旗司法局等六家单位的代表进行了大会典型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实地学习考察了敖汉旗贝子府村法制一条街、贝子府镇法治广场和扎赛营子民主法治示范村。(段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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