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共安全新规11月起实施

我区公共安全新规11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4-10-29 15:38:25 来源: 责任编辑: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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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27条,确立了政府主导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思路。根据《办法》规定,我区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并保障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哺乳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办法》确立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资源有序共享,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安装范围,将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场所纳入必须安装的范围,使这类地区避免出现管理盲区;明确规定了禁止安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
  《办法》还规定,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或者其他视频设备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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