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交警格日乐图入选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
发布时间:2014-12-15 09:42:13 来源: 责任编辑:杨乐
12月4日,内蒙古年度“十佳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揭晓,《内蒙古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兴安盟科右中旗交管大队民警格日乐图入选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
《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起草,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办法》的实施,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10年来自治区没有实施办法的空白。
兴安盟科右中旗交管大队民警格日乐图是一位在公安战线上工作了39年的老交警,临近退休,他主动申请调整工作,从事交通安全教育和普法工作,以另一种方式继续战斗在第一线。格日乐图通过自编自唱当地群众喜爱的“好来宝”,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
《实施办法》、格日乐图入选2014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是对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及交通民警辛勤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及广大交通民警将以此荣誉为动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履职、顽强拼搏,为构筑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屏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记者郭蓉通讯员张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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