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有售假需要监管由虚到实
12月11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双11”期间对电商平台抽查的结果却并不完全让人放心。抽查发现,有15个批次的抽查样品属假冒或高度疑似假冒产品,涉及品牌包括新百(NEWBALANCE)、阿迪达斯(ADIDAS)、雅诗兰黛(EsteeLauder)等,涉及电商包括天猫、1号店、乐蜂等电商平台部分店家销售的产品。
一度以来电商一度被人们戏称为“假货天堂”,主要存在市场主体散乱,虚假广告泛滥,售假售劣、侵权欺诈、网络传销等现象严重。虽然网络打假不是网络交易平台商一家之事,从销售者、消费者到监管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网络售假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收入与风险之间无以配比。目前,对于绝大多数的无品牌授权、通过自营渠道销售商品的电商,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一旦发现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对于平台上第三方商家售假,电商网站通常的处罚也只是关闭网店了事。因此,仍有不少商家为了利润铤而走险。可以说,电商假货和欺诈行为的泛滥,跟监管力量的孱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不可否认,电商售假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电商售假也普遍存在。然而与国外相比,国内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行业自律,抑或公众意识,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对电商这一新鲜事物还没有做好心理上的准备,现行的管理体系漏洞百出,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务之急,就是要改变“网络很虚”的认知误区,把电商作为一种“实体平台”进行监管,并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市场准入、责任连带和维权保护各个层面入手,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管得如何的体系问题,真正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把电子商务给规范起来。电子商务不再成为法外之地,那么售假行为也就难成百足之虫。作为检验社会治理能力的维度,电子商务的品质提升也可作为管理进步的注脚。(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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