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率先实现旗县级以上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内蒙古率先实现旗县级以上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01-08 16:11:14 来源: 责任编辑: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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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切实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部署,举全系统之力大力推进盟市、旗县、乡镇政府及政府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旗县级以上三级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覆盖。

 截至2014年底,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共聘请了550家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聘请了156家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总体实现了“三级覆盖”和“三个延伸”,即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覆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政府,并由三级政府向乡镇级政府延伸,由各级政府向政府主要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延伸,由传统的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处理信访等工作向提供决策论证、参与谈判、风险评估等全方位的服务延伸。

 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立足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政府各项工作,为政府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法律服务。2014年,各级政府顾问律师为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08次,参与项目谈判及合同审查1851次,参与风险评估129次。对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256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或代理行政诉讼268件,参与处理涉法信访710件,提供法律咨询5593次,促进了政府法治工作的专业化。

    部分盟市政府领导单独聘请律师法律顾问,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为领导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律师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力度,律师定期直接解答来访群众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代书、诉讼代理等服务,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自治区司法厅、各盟市司法局建立和加强政府及顾问的汇报、指导机制,及时掌握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动态。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突破口,带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近期重点推进四项工作:制定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政策;建立优秀律师人才库,制定推荐优秀律师参加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意见;制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律师法律顾问与乡镇级政府联系制度,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乡镇级基层政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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