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加贴年度验证标识制度

我区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加贴年度验证标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08 16:12:17 来源: 责任编辑: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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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内质监办函〔2015〕5号通知要求,为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减轻机构负担,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加贴年度验证标识。

此前,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码证在有效期内应每年进行年报。各组织机构每年必须携带完整的纸质资料到全区各地的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窗口办理代码证书年报,这项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2014年7月开始,内蒙古代码管理中心开通了网上年报,全区各机构在代码证书未过期、机构信息未变更、未撤销、注销的前提下可登录http://www.nmgbzy.org.cn年报系统自行申报年报。

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代码证书取消加贴年度验证标识,各办证机构在网上年报后不需再到窗口办理年报。当年办理过新办、换证、变更登记的组织机构,无须再进行网上年报。目前,我区注册登记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共有40多万家。此举将为内蒙古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提供便利,各机构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代码年报业务。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加贴年度验证标识,是内蒙古质监部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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