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展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年度实绩考核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考核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考办发〔2014〕7号)要求,受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领导小组的委托和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派,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2月22日开始对全区各盟市、各委办厅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展开了全面考核工作。此次考核分四个组进行,每个组分别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食药监督管理局四个单位的领导带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考核主要以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查看相关文本及档案材料、向社会进行民意测评、实地抽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的方式进行。此次考核工作的序幕已经拉开,预计于2015年1月15日结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将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各级政府在不断完善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在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过程中,自治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自治区贯彻《纲要》、《决定》、《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了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这些文件和法规均对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今年中央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了对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为了突出考核成效,加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从今年起,今后每年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考核组由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任组长,抽调成员单位的处长为成员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照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状与这一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当中,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心将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以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利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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