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16:29:18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责任编辑:岳科坚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996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1996]18号)文件,自1996年4月1日起,在全区铁路车站承运的货物按每吨收取0.3元的“货运治安管理费”(见内价费[1996]第23号,1998年更名为“护路联防费”),专项用于全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2015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文件,自2015年11月1日起国家取消“护路联防费”, 并明确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2016年3月,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的通知》(中综办[2015]31号)文件,要求“将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科学合理核定,确保铁路护路联防各项措施得到落实。”2016年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7次主席办公会议议定,从2017年起将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十三五”后四年(2017—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经费,列入自治区政法委部门预算,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在全区铁路沿线开展治安巡防工作,确保不发生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全区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沿线治安状况良好,没有发生任何危害铁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平安无事故,不发生等级责任事故;全年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阶段性目标:确保铁路平安运行、安全畅通,成为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大动脉”;充分发挥各级铁路护路联防组织重要作用,提高铁路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筑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铁路防线;

  高铁已经成为中国新的“形象代表”,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助推中国高铁这张国家名片越擦越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本级及12个盟市护路联防办公室2020年经费进行审计评价,对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其他涉及资金安全及影响使用效益等情况、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实施方案》(内政办发[1996]18号)、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的具体意见》(内综治[1999]7号)文件,全区9个市、3个盟、86个旗县(市、区)、232个乡镇(苏木、街道)均成立了铁路护路联防组织机构,在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进一步加强全区护路联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保障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的通知》、《全国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管理办法》不断优化护路联防机构预算编制方法,认真执行自治区和国铁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全面细致分析上年度各个费用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为基础,统筹兼顾计划期间各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任务,充分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及时修正不合理因素,针对不同线路条件下的情况进行调整,达到相对固定和规律的状态,从而提升预算编制方法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行性,严格按照执行预算落实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经过对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护路联防办公室2020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评价,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在经费使用和执行预算等方面,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中央护路办制定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自治区政法委和护路办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管理手续严密、标准制度执行严格。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为依法合规使用资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年初以来,在继续完善已出台制度的基础上,护路办新修订试行了《经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等4个规定,把党委巡视组的工作要求,纳入常态化工作管理目标。

  二是盯着问题抓落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2020年12月,政法委专项检查组对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实施了专项检查。按照政法委要求,护路办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银行账户、货币资金、财务印鉴、支票的管理使用逐项检查,保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确保了资金安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在审计人员的指导下,做到“立行立改”不留隐患。

  三是整改成效明显,审计结果良好。从审计结果看,护路经费管理工作已经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实现了“一个提升”,全系统执行财经法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两个下降”,审计发现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数量及存在问题的件(次)有了明显的下降。为确保护路经费绩效目标的全面实现,筑牢北疆安全屏障创造了条件。

微信

微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