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善调女法官巴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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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巴斯琴,她正在审理一起监狱服刑人员离婚案件。被告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萨拉齐监狱服刑。
原告杨某系彝族人,日前带着年仅6岁的女儿千里迢迢从四川赶到土右旗人民法院办理离婚。了解原告的情况后,巴斯琴想:原告从千里之外赶来,如果办案时间过长,一定会加重其在包逗留的经济负担。同时,考虑到被告刘某是服刑人员这一特殊情况,巴斯琴与立案庭联系,对此案快立快审。之后,巴斯琴多次前往监狱,为原、被告双方进行细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束后,被告刘某对巴斯琴说:“真没想到法官能会为我们做这么多的工作,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出狱后重新做人。”原告也激动地说:“我在这里人生地不熟,节省时间就是帮我节约了开支,谢谢法官这么快就为我们办好了离婚手续。”
从2010年至今,巴斯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50件,调解率达85%以上。她注重调解,擅于把灵活的调解方法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将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采用多种调解形式和调解技巧,融汇法、理、情,灌注和、善、真,以平和的态度对待每位当事人。
巴斯琴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时时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处处体现法官公正廉洁的好品质,用行动诠释党员法官的先进性。她言语不多,但内心刚强、坚韧执着,在工作中脚踏实地,逐渐成为法院的工作骨干。多年来,巴斯琴先后荣获“包头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包头市优秀妇女维权卫士”称号;2012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办案标兵”称号;在她的带领下,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三八红旗集体”,“集体三等功”,“巾帼文明岗”等荣誉;2015年之初,她被评为全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荣获“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背后是默默无闻的辛勤付出。
面对当事人需要有极大的耐心,“晓之以法理,动之以真情”是巴斯琴做好审判工作一贯的原则。在民庭工作时,她主审婚姻家庭纠纷案,因为此类案件涉及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她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想便民利民之策,切实解决当事人面临的难题。
在审理一起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拒不履行给付拖欠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义务,被检察机关公诉。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巴斯琴了解到女方生活困难,如果被告被判处实刑,其子女的抚养费便更无从追索。为此,她多次到被告人家中走访,又到女方家了解情况。为了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她以女性特有的母亲这一角色出发,语重心长地开导,最终,被告人王某的亲属替他给付了子女生活费,使案件得以解决。此后,经过巴斯琴的多次调解,被告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得到了前妻的谅解,双方最终复婚,重新生活在一起。王某的妻子为此前往法院感谢巴斯琴法官帮助一个破碎家庭重新组合在一起,称她为“妇女的贴心人”。
在同事和当事人的眼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是巴斯琴一贯的工作作风。经她办理的案件无一上诉、无一上访,既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也化解了社会矛盾。作为一名业务庭室的负责人,巴斯琴处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她勤于思考,敢于探索、实践,体现出新时代人民女法官的自强和自信精神。她甘于平淡,扎根于本职工作岗位,用满腔热忱履行着人民法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