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草原雄鹰”工程开启文物保护新模式

政法部门深入北梁棚改户解决社会工作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日前,包头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普法办)和包头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了2014年度包头市“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评选活动。经过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推荐提名、初步评选、展播公示、网络投票、专家评选等七个环节,最终评选出包头市2014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立法保护赛汗塔拉还绿于民
为做好赛汗塔拉的保护工作,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就相继制定了《加快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的决定》、《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随着时代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城中草原的保护力度,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破坏保护区的绿地,并确立了城中草原的维护管理机构,委托其行使行政执法权,及时制止和处罚一些危害城中草原的违法行为,并对一些可能破坏城中草原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条例》出台后,园区得到了重新规划,总计恢复了807290平方米草原,2014年5月,还成立了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执法队。
获奖理由:该条例是包头市制定的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大赛汗塔拉城中草原生态的保护力度,完善城中草原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包头市依法管理绿地,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包头市把启动最早、难度最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厘清并公布了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统一规范了各旗县区行政许可项目和便民服务事项,与自治区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无缝对接,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新一轮的精简和调整。仅2014年1月,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8项,减幅达84%。目前,市级269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43项,取消101项,下放68项,每个项目平均办理时限由改革前的16天压缩到4天。43项保留事项中16项实现了即时办理,27项实行承诺办理。市辖区仅保留23项审批事项,精简幅度达70%;旗县保留27项审批事项,精简幅度达68%。
获奖理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大减少了各项审批项目,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和基层。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包头市成为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盟市,对于打造服务型、廉洁型政府意义重大。
包头市在自治区率先建立 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8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通过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包头市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建立了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群众工作平台。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坚持“市级每月召开一次,旗县区每半月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每周调度一次,村、社区每天梳理一次”的总要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工作模式,整合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隐患加以分析研判,并逐一提出解决对策,限期交办解决。运行以来,共计研究各类社会问题和矛盾隐患3442件,办结3024件,解决各类矛盾2415个。
获奖理由: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涵盖了群众工作、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救助、矛盾排查化解等多项内容,切实消除和解决了一大批隐患性、苗头性的矛盾隐患,有力地提升了“平安包头”、“法治包头”建设水平,营造了充满活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草原神鹰”工程
2013年以来,包头市边防支队达茂旗大队针对边境辖区古文物富集,盗掘文物犯罪滋生蔓延的实际,在全区创造性地提出并开展了“草原雄鹰”文物保护工作新模式。一年多来,达茂旗边防大队将“草原雄鹰”工程纳入五个重点苏木的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联合巡查队伍,设立了蒙古包流动警务室和固定警务室。34个文物保护点的地理坐标全部输入边防派出所的14台边防巡逻车全球定位系统,广布了牧民哨兵,组建了24人组成的“草原雄鹰”马匹、摩托车巡逻队,统一纳入草原“110”联防队工作。在边防民警的不懈努力之下,文物点被盗的情况明显减少。
获奖理由:“草原神鹰”工程,编织了一张警民共同打击盗墓活动的天罗地网。借助公安边防的强大力量,让每一名民警都成为文物保护员,让每一位牧民都能为文物保护出一份力。“雄鹰”起航,创建了达茂旗文物保护新模式。
包头市公安局全面启动 社会面四级巡控警务新机制
2013年8月21日,包头市公安局全面启动社会面四级巡控警务新机制。“巡控”主体涵盖各个警种、各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阶层的治安力量;巡控的方式贯穿了“多警联动、社会参与、整体作战”的思想;巡控的范围覆盖了整个社会面。全市每天有500余台巡逻车,1800余名民警,1800余名辅警,5万名治安志愿者,深入到大街小巷,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的巡逻防控。自四级巡控警务新机制开展以来,各类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刑事类警情同比下降31%,“两抢一盗”警情同比下降34%,抢劫警情同比下降65%。
获奖理由:四级巡控警务新机制在包头市的推行,有效实现了大、中、小巡逻圈相互交织,点、线、面有机结合,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巡控工作新格局,大大提高了社会面治安管控能力,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包头中院联合八家单位 签署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合作备忘录
为了严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行为,2014年,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八家单位,首次利用多种媒体,公布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主要存在隐匿财产不还、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逃避债务等情况。针对这部分被执行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河区人民法院、固阳县人民法院、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共同对31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公示,在公示的名单中,最大案值涉及970万元。同时,除了使用以往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手段之外,本次公示还增加了公告后对被执行人从事一些社会活动的限制。
获奖理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标志着包头市法院系统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新尝试和新突破。通过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在全社会营造了被执行人“一步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包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兴麟、德邦公司 系列合同诈骗案四名嫌疑人
2014年9月30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内蒙古兴麟、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兴麟公司创立于2009年,分公司遍及辽宁、吉林、陕西、内蒙古、河南、河北、云南、甘肃等多个省区,十几个城市。从2014年8月开始,各地公安部门不断接到大量购房者报案,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由于本案涉及面广,影响波及面大,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进行了阅卷,参与了案件讨论,并对包头市公安局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指导公安局依法办案。
获奖理由:该案的办理,体现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充分履行审查批捕职能,始终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侦破部督案件捣毁一制毒工厂
2014年9月19号,包头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在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西沙湾村一举捣毁一个占地面积两千多平方米的特大制毒工厂,缴获可以制造160多公斤K粉的易制毒化学品羟亚胺333.8公斤,溴素131桶。同一时间,根据涉案线索,捣毁了另一间位于江苏上饶的制毒工厂。本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涉案的制毒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在内的其他团伙主要成员无一漏网。
获奖理由:该案件是内蒙古地区首例制毒案件,案件的成功破获有效防止了制贩毒团伙由南向北的发展趋势,极大地打击了制毒贩毒人员的嚣张气焰,有利地净化了全市的治安环境,对全国“百城禁毒会战”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昆都仑区建立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基地
2007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与奥林高中合作,创办了一所全新模式的综合实践学校———包头市昆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该学校将法制安全教育融入社会实践教育中,建立了法制安全教育基地,每年对昆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4至8年级学生进行2至3次,每次5天的封闭教育。教育基地系统设立防震减灾、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教育、消费维权、国防教育、模拟法庭、交通模拟场等多个方面。学校精心设计了6套专业的安全教育教材,课程内容由浅入深、由简到繁递进式上升,使法制安全教育专业化。通过采取全封闭的管理模式,有效保证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时间,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和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获奖理由:昆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基地针对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系统化法制安全教育,使更多的学生掌握了安全知识,提高了自我防护能力。学校成立六年来,已接待昆区中小学师生近20万人次,普法受众面达15万人次,“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深入人心。
青山区法律服务室发挥大作用
为有效对接群众的相关需求,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本着“立足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的工作理念,从2014年3月起,在青山区各街道选取10个居民委员会,建立了全部统一标准的法律服务室。法律服务室将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工作内容集于一身,让老百姓清楚去哪里可以办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事项。法律服务室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广大乡村、社区。截至目前,已分两批为青山区31个社区、3个村镇聘任了法律顾问。
获奖理由:法律服务室打造了“10分钟法律服务圈”,有效搭建了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的服务平台,把保障和服务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营造了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王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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