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的女检察官
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有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官,虽然只有11年检龄,却有7年的环节干部经历,她就是我的同事褚丽萍。她于2004年4月考录到检察院,先后在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工作,曾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2013年7月任侦查监督科科长,这一年她才33岁。
褚丽萍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后,带领全科人员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00多件。随着一个个案件尘埃落定、一个个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也许你想到更多的是刀光剑影、是铮铮铁骨、是刚直不阿,但作为一名女检察官,也有她刚柔相济的一面。由于褚丽萍善于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社会危害性调查情况,充分考虑强制措施适用的诉讼价值及必要性,反而使一些案件当事人之间放下了仇恨、消除了对立,甚至还会心存感激———
2014年春节刚过,我院侦监部门与旗公安局法制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双向说理工作制度展开认真探讨和分析。会议要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除提供相应社会危险性证据以及所适用法律条款外,针对初犯或偶犯,以及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还应提供捕前品行调查书面说明。
联席会议召开不久,即发生一起盗用三轮车电瓶案:靠三轮车“拉脚”维持生活的王某,一天突然发现自家三轮车的电瓶没电了。为了不影响收入,他便随手将邻居家三轮车的电瓶“借用”,安装完电瓶,王某试图向邻居家言语一声,但他急于外出挣钱,就没有向邻家打招呼。结果邻居家发现电瓶丢失后报案了。由于王某的电瓶在家充电,可他的三轮车却没在家停放,破案线索非常明显。当侦查人员找到王某时,王某对此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赃。
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1000元,刑侦大队拟对王某提请逮捕。法制大队在审查拟提请逮捕王某的手续时,对是否还应提供捕前品行调查书面说明一事,专门到我院找褚丽萍进行沟通。
褚丽萍认为,王某虽是成年人,但属偶犯,因其有固定居所,应作进一步的捕前品行调查,并亲自介入。
据居委会主任介绍,王某经常用自家的三轮车免费接送所居住大院里的老人们,只是遇到问题时考虑不够周全,行为有些鲁莽,没想到酿成一起盗窃案。另外还了解到,经主动赔礼道歉,王某已取得邻居家的谅解。
捕前品行调查结束,褚丽萍认为王某能够积极退赃,并取得邻居家的谅解,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
王某被取保候审后,来到我院向褚丽萍表示谢意:“请检察官放心,我以后一定好好悔改,没有你们的建议,我现在还关在看守所呢。”
2014年5月,一对年近七旬的老人互相搀扶着来到了褚丽萍的办公室,她起身让座,并沏上一杯热茶。经了解,老两口的女儿与女婿周某发生家庭矛盾,女儿离家出走,周某带一壶汽油找老两口要人,后将老人家房门泼上汽油并点着,又将窗户玻璃打碎,把剩下的汽油连桶一起扔进了屋内,之后周某逃跑。公安机关对此未予立案。了解案情后,她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与公安人员到老人家查看现场情况,协助取证,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最终,周某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事后,二位老人又来到她的办公室,拉着她的手眼含热泪激动地说:“姑娘,谢谢你这位公正的检察官,这回我们能睡个安稳觉了!”
她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
在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的一年多时间里,褚丽萍自己办案达70余件,占全科受案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57件。
每次外出办案,为了能够尽快找到证据、突破案件,不能按时回家,连续一星期在外办案是常事。褚丽萍与爱人两地生活,经常加班加点的她,有时索性带着孩子,而孩子困了就在办公室的椅子上睡一会儿。当褚丽萍看到熟睡的孩子,她总会想象:如果这时带着孩子去游乐场玩一玩,陪着婆婆去公园散步聊聊天,那该有多好?但她深知只有牺牲小家的天伦之乐,才能换回老百姓的其乐融融。(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