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四个坚持”以司法公信赋能诚信建设
诚以养德,信以立身。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自治区高院“司法公信提升年”行动要求,全面落实《全区法院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四个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抓手,赋能诚信建设。
一、坚持以多元解纷“筑诚信”
“不用开庭就帮我要回了货款,这既减轻了我们的诉累,也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谢谢法官、谢谢调解员”。一位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之后激动地说到。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朋友圈”,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搭起司法为民“连心桥”。与旗司法局、旗工商联签订协作框架协议,实现全流程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一站式纠纷化解;与鄂托克旗残疾人联合会针对残疾人诉讼服务与权益保障建立协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深化“人大代表+法院、政协委员+法院”调解机制,成立代表委员调解工作室、代表委员会客厅。截至目前,共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解8次,成功化解8件;落实落细法官指导调解职能,探索建立“法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解纷新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辅助政府决策、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坚持以公正审判“促诚信”
“我在立案的时候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就让我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提醒我切莫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挑战法律权威,法庭上法官又对我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现在我提出上诉了,你们又为我进行判后答疑,给我详细阐述败诉原因,你们法院的人真的很负责。”当事人在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的同时不经感叹。
公正审判是诚信履行的基础。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坚持把诚信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立案阶段即告知当事人须诚信诉讼;在审理中严把证据事实关,提高司法公信,以公信促诚信;坚持开展判后答疑、案件回访,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败诉原因分析”接待室,压紧压实原审法官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常态化召开审判数据会商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司法数据,全面落实阅核制度,压实监管责任,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全力守卫司法公信“金天平”。
三、坚持以强化执行“护诚信”
被执行人在电话里焦急的说:“请你们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掉,不要对我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我现在就到法院去给丽某某还钱”。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也是服务保障“诚信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惩戒失信主体职能,通过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制定《执行110接处警工作暂行规定》,设立并开通“草原执行110”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建立高效集约处置财产线索等紧急警情和受理查询、投诉等一般警情的执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现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程”触手可及。2024年以来,发放执行案款698笔,共计执行到位金额14485.9942万元,执行到位率72.41%,无一笔案款超期未发放。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4人(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377人(次),同时,积极落实信用修复工作,屏蔽和解除失信308人(次)、限高名单285人(次)。
四、坚持以正面宣传“扬诚信”
“这是针对你们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你们一定要仔细看看,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法院干警在普法宣传时候对便利店的老板说道。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诚信信息简报、典型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宣传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经验做法;组织干警参加法院面向社会的诚信建设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司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庭审观摩、参与听证会和案件调解,提高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司法诚信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审判促诚信,以诚信助审判,当好诚信建设的带头人,法治建设的排头兵,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为司法诚信建设贡献法院力量。(贾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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