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
近日,通辽市纪委机关、通辽市监察委员会与通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两项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加强政治引领,明确各方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通过建立日常沟通协商、线索移送督查、定期会商、措施联动、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成果运用、监督整改销号、联合培训等八项机制明确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程序、强化“两项监督”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推动“两项监督”依法运行。
依据该办法,对12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形纳入行政执法行为问题线索移送范围,包括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态度恶劣,野蛮、粗暴执法等10种具体情形。
在措施联动方面
该《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移送问题线索回执,并明确各种处理方式。对“两项监督”履行规定了移送办理时间、妥善保存违法行政行为证明、填写证据清单、提交移送函和审批表等进行明确。
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方面
该《办法》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有益探索,增强政治监督和法治监督的权威性,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该《办法》规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定期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双方在重要事项上达成共识。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对移送问题的线索,政治监督和法治监督要同向发力,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和法治监督双效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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