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检察:坚守为民情怀 强化履职担当
2024年,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政治忠诚、公平正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精准监督、案结事了政和为指引,在上级院的大力支持和有力关怀下,主动服务大局、能动积极履职,不断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体现检察担当。
聚焦司法公正,做实做强
行政检察监督
一是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拓展案件来源,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截止目前,我院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采纳率100%。做好类案监督,推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深入开展。通过非诉执行监督推动制度构建,在点对点监督的基础上,推进点到线的监督,深耕由线到面的监督。
二是强化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促进法院规范执法,截止目前,我院共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
三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以“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办案模式,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化解上访农民工因欠薪矛盾纠纷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5件,共计26.4万元;支持因抚养费纠纷案件1件,共计4.8万。
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共促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明确任务,主动谋划,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2件。多次与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召开座谈会,就各自主管范围内涉及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具体办案流程、案件移送等实际问题提出探索性的观点和建议,并认真分析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切实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法律监督
工作共护地方平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合作关系,确保检察监督落到实处。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深入辖区白海子镇派出所,通过抽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以及翻阅台账,对白海子镇派出所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察。检警双方就一起正当防卫案件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达成共识,要在司法办案中精准区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之间的界限,杜绝简单执法、粗放式执法,压实执法责任,提升办案执法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深化检戒合作,助推强制隔离
戒毒检察监督
为落实按照《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会签《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从监督类型、案件范围、办案流程、配合协作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对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戒毒执法有效衔接,保障戒毒工作顺利开展。
为及时掌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管理模式、强戒人员来源、年龄比例、吸毒类型等情况,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试点院先后通过调取资料、实地走访、联席会议、定期巡回检察等方式,深入乌兰察布市强制戒毒隔离所,全面熟悉了解工作流程和规定,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一季度定期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强戒人员刘某在公安民警抓捕过程中吞食金属异物(针)进入腹部,刘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取针,但因针所在位置不会危及其生命安全,后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在所期间,该戒毒人员以肚疼为由对抗管理,拒绝吃饭,后经强戒所民警及检察院检察人员耐心疏导,对其讲解当前戒毒形势,开导式的谈心谈话说明利弊,刘某最终自愿接受强制戒毒。
务实笃行,行稳致远。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创新工作机制,实化工作举措,以办案成效服务发展大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