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部门(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部门
单位负责人:张子军
财务负责人:徐娟
编制人:闫彩娥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是自治区党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制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服务于全区法学界和法律界以及为服务于全区政法工作;其下属的事业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法制教育中心。二级单位均为财政厅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
1.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内设14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处、维稳指导处、综治督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反邪教协调处、执法监督处、法治处、宣传教育处、扫黑除恶督导处、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政编制6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事业编制19人;离退休48人,离休人员1人。年末独立核算机构数:4个。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政法委部门本级、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法制教育中心。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定,建立了各项内控制度,有效防范财经事故的发生。预算执行、会议费、差旅费支付、公务卡使用、政府采购等方面,严格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制定了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
(二)单位各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开展情况
1.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组织开展政法机关政治轮训,扎实做好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专项工作,积极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坚决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确保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3.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命案防控和积案攻坚,加大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4.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会矛盾风险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基层基础提升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5.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积极推进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加强重点案件办理,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涉府案件执行,深化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持续强化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专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将相关任务纳入屏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逐项调度推进。研究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
2.不断提升平安内蒙古建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命案积案攻坚行动。
3.纵深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深化政法改革,制定我区政法改革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考核等制度,健全司法辅助人员增补管理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力度,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着力锻造政法铁军。深化从严管党治警各项措施,持续推进“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整治,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回头看”。持续实施“引才育才”工程,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和“双向挂职”力度,推动修订《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148.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61.89万元,减少-7.36%,变动原因:主要是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完工,项目资金结余,年终财政厅全部收回。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16.29万元,增长14.84%。其中:主要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完工,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2023年决算数增加。
(一)收入决算总计 17,148.9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7,148.9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216.29万元,增长 14.84%,变动原因:主要是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完工,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2023年本年收入决算数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我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我部门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17,148.9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7,148.9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216.29万元,增长14.84%,变动原因:主要是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完工,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2023年本年支出决算数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我部门无使用结余分配资金,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我部门无使用结余分配资金,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我部门无使用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我委无使用年末结转和结余,不存在此项内容。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7,148.9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48.94万元,占 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7,148.9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589.78万元,占15.10%;
本年项目支出14,559.16万元,占84.9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以饼图列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148.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61.89万元,减少-7.36%,变动原因:主要是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完工,项目资金结余,年终财政厅全部收回;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16.29万元,增长14.84%,变动原因:主要是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完工,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148.94万元。与年初预算18,510.8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2.6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16,482.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1,446.97万元。其中: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269.09万元,支出决算15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我委新增人员及职务晋升变动导致经费增加。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6040.20万元,支出决算1427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年初预算经费较大,年终完工,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目资金结余,财政厅全部收回,导致此项经费支出减少。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71.39万元,支出决算41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及职务晋升变动导致经费增加。
4.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49.13万元,支出决算27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事业单位支出不足,办公日常运转经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超出年初预算。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不存在此项内容。
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384.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4.59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入人才事用(项)。年初预算14万元,支出决算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10.88万元,支出决算10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委2023年减少退休人员,导致退休经费减少。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2.79万元,支出决算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事业单位2023年减少退休人员,导致退休经费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8.25万元,支出决算17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政法委集中进行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累计补缴29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同时又有新增人员,导致养老保险经费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4.12万元,支出决算8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政法委集中进行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累计补缴29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同时又有新增人员,导致职业年金经费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29.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22.2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8.70万元,支出决算5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单位有新增人员,导致医疗经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42万元,支出决算1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有单位新增人员,导致医疗经费增加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5.99万元,支出决算5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单位有新增人员,导致公务员医疗经费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52.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8.27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43.87万元,支出决算15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单位有新增人员,导致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589.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38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7.31万元、津贴补贴661.94万元、奖金103.82万元、绩效工资63.2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73.4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72.93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56.3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8.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4万元、离休费12.84、退休费98.08万元、抚恤金37.70万元、住房公积金152.15万元。
(二)公用经费20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35万元、印刷费0.45万元、邮电费0.92万元、差旅费36.06万元、租赁费6.01万元、培训费14.43万元、工会经费21.64万元、福利费30.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4,559.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无此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07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9.26万元、印刷费80.36万元、咨询费1.30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5.61万元、取暖费30.80万元、物业管理费2.74万元、差旅费108.98万元、维修(护)费117.88万元、会议费44.01万元、培训费282.92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专用材料费10.09万元、专用燃料费1万元、劳务费10042万元、委托业务费9.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6万元。
(三)对家庭及个人的补助203.40万元。主要包括:奖励费189.4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327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113.0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64.88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9.25万元,支出决算9.2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9.00万元,支出决算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25万元,支出决算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无差异,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占97.28%;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占2.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无此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 辆。比2022年增加1辆,是调拨车辆无购买公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差异,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5万元,接待3批次,21人次,开支内容:全部为公务接待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此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25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2022年无公务接待,本年度接待人员为3批,21人,共计支出0.25万元。三公经费完全符合政策。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00.9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9.50万元,增长52.88%,变动原因:由于2022年呼和浩特市受两次疫情影响,2023年机关正常运行,办公费减少2.4万元,印刷费增加0.45万元、邮电费增加0.92万元、差旅费增加30.11万元、租赁费增加6.01万元、培训费增加11.80万元、工会经费增加7.03万元、福利费增加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7.21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0.87万元,导致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7.3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9.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7.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2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1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634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绩效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对“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0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草原英才”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是根据“草原英才”建设安排,年初申请生活补贴为14万元,本年实际发放生活补贴为14万元,我委为定向选调生5人发放生活补贴。为2位硕士研究生40000/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3位本科生20000/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解决优秀人才切身问题,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逐步改变了机关的人才机构,提高了干部的整体素质。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3年度“草原英才”项目绩效自评旨在通过梳理立项的背景,细化流程、内容、专项资金的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利用自评反映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性、管理的有效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等,对全过程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发现项目立项、管理、实施等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为专项资金修订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进而推动政府公共效率的进一步发挥。
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草原英才”专项资金的保障持续扩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使更多的政法业务人才无私奉献的投入这支纪律铁军,加强纪政法队伍的实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政法事业储备好、培养好、锻炼好这支英才队伍。
2.“法治环境建设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875.20万元,执行数为694.57万元,完成预算的79.3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做到应对及时,处置妥当,风险可控。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突发性暴力事件。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促进公平正义,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系统谋划推进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推进强边固防的工作合力有效形成。深化法治内蒙古建设,建立法治建设任务提醒督办制度;统筹推进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全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运用。
此项目未达到100分是经费没有全部支出,结余经费当年全部由财政厅年终收回,导致绩效总分不满100分。
3.“见义勇为奖励金”项目绩效管理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表彰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资助,符合助学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表彰奖励已完成评审及公示程序。助学项目已下发通知且准备发放资助金。
下一步改进措施:内蒙古见义勇为基金会紧紧围绕“倡导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努力维护全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的宗旨,实行党委政法委和基金会对基金双重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基金所有收入开支项目均符合《章程》和规定要求。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批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逐步提升保障经费,推动我区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
4.“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在全区铁路沿线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较好完成了各项指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加强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全员对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重推动审计问题及财务日常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以改夯基、以改促建,实现整体管理水平提升。要针对历年审计及日常财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资金管理、预算执行、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特别是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开展逐项整改,实现全面覆盖,并注重长效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确保同样的问题不重复出现。
5.“涉黑涉恶线索奖励”项目绩效管理报告:此项目涉密不予公开。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4.6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经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委托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评 价 机 构 : 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简版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性经费与建设性经费两个方面。其中,维持性经费是指铁路护路工作日常需要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护路人员工资及人身保险、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护路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宣传及教育费、车辆运用及维修维护费、会议费、房屋设备租赁费、日常零星修缮费、公务接待费、间接管理费、安全技术教育及业务培训费、护路联防服装装备费、表彰奖励费、道口人员支出、保障性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建设性经费是指为了更好改善铁路护路工作环境,完善软件及硬件设施,提高铁路运营安全支出的数额较大的经费项目,主要包括:安全环境整治、道口支出、设备购置、雪亮工程、工程项目支出、铁路安全应急保障等费用。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每月为外聘的护路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基本保险,支付外聘人员间接管理费用,购置基础办公设备和护路人员劳动保护福利物资,完善铁路财务系统,各护路办公室针对本辖区联防里程内的实际情况开展建设性工作等。
(二)项目资金投入及支出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自治区护路办公室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和2023年9月26日将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批复文件和预算资金调整文件下达至各盟市护路办公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算资金到位9999.99万元,资金到位率99.99%,预算资金共支出8052.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53%。该项目资金为结转两年资金,2023年铁路护路联防经费共结转资金1947.14万元。资金分配与使用汇总如表1、图1所示。
表1 :2023 年铁路护路联防经费资金分配使用汇总表


图 1 :2023 年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经费支出统计图
(三)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自治区政法委所提供的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可知本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在全区铁路沿 线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公司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通过调研、访谈、满意度问卷、专家评审等方式,运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文献法等相关评价方法,梳理、分析项目相关资料,开展了本次绩效评价。评价期间,现场走访相关单位和项目现场,了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并现场发放了满意度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报告初稿,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分析研讨,并有效采纳了被评价单位的反馈意见,报自治区政法委审核,形成了本次绩效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4.68”,评级为“良”。总体结论:该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投入、产出质量、产 出成本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做的较好。年初预计为外聘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保证在极端天气下护路人员的工作环境 安全,购置基础办公设备,完成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和工程建设等工作,目前已基本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受益对象满意度为92.2%。但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绩效指标设置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尚未完工。如:绩效指标未细化,部分指标设置不正确;部分项目单位存在采购流程不合规;协议或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资金支付不及时;购置物品缺少入库验收清单;建设工程施工进展缓慢的问题。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2018年-2021年文件汇编》手册里的管理制度进行日常业务与财务的统一管理。其中乌兰察布市护路办针对本辖区制定了《制度资料汇编》和《消防应急预案》,确保辖区内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铁路安全运输生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乌兰察布市护路办采取责任落实个人管理策略,组织各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铁路运行顺利,加快铁路安全处理效率和有效防控,促进乌兰察布市护路办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
2.内蒙古自治区护路办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度平安中国建设对我区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文件指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在2021 年度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中关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内容获得满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工作未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所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显示,该项目部分指标设置不准确。一是数量指标仅设置一个三级指标,未进行细化填报,且所填报的内容与实际工作无直接对应关系;二是质量指标与数量指标无逻辑对应关系;三是部分效益指标设置不合理,如经济效益指标“提高乘坐率”、生态效益指标“科学调整巡查防控力量凝聚合力”“提高与地方公安等工作配合率”,与本项目实施内容不符,无法作为有效考核指标。此外本项目已经进行中期监控,截至2023年底,针对中期监控所发现的资金管理问题仍未进行纠偏、整改。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实施保障性不足。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付款审批制度、专款专用制度、财务状况核查制度等,但缺少项目结算制度与资金跟踪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不足。
3.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支出缺少约束性。该项目部分资金支付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护路办盟市铁路护路联防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和合同付款约定,一是鄂尔多斯市护路办支付大额专项工作经费未履行相关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联签单没有任何部门审批签字,资金支出缺少约束,违反了盟市产生的专项工作经费用由主管护路工作的盟市领导审批的支付管理要求。二是锡林浩特市护路办与其供应商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监理合同约定集二线-集通线限高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监理费用,该工程于2023年9月1日验收合格,但监理费于2023年9月25日支出,资金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符。
4.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采购流程不合规。该项目部分护路办采购管理工作不规范,采购流程不合理。如:呼和浩特市护路办2023年3月于回民区雨乐果文体办公用品经销店购置的办公用品未针对采购质量、数量等情况进行验收,缺乏入库验收清单。巴彦淖尔市护路办购置的电脑和纸杯缺少入库验收清单或到货凭证。此外,锡林浩特市护路办与其供应商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签订监理合同,但于2023年7月5日进行三方询价并发放中 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早于招投标之前。
5.合同或协议内容不完整、签订不规范,可能导致诉讼纠纷。经评价组整理资料发现,部分合同或协议在签订时不够规范,合同效力不足。如:锡林浩特市护路办与华睿诚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内无具体金额、无付款方式,也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巴彦淖尔市护路办与巴彦淖尔市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及中共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签订的劳务协议中未明确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5月1日呼和浩特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与土默特左旗陶思浩乡陶思浩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 工务段及与个人签订的四方协议,其中与吕来宽、王国良签订的协议身份证只复印了一面,缺失身份证有效日期,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的规定。
6.个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截至2023年底,包头市护路办资金使用率为30.84%(资金使用率见附件3),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由于工务部2023年9月20日追加K110-K130 防护网建设工程,临近每年10月铁路供暖期,该期间无法进行建设类项目,导致防护网整体工程进度滞后。
五、有关建议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建议自治区护路办细化绩效指标。在设置绩效指标时应根 据实施内容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值与三级指标之间建立正确的逻辑对应关系。例如数量指标“全年责任等级事故发生”,该指标值内容未细化,且与实际发生的工作无直接对应关系,建议细化指标内容,明确本项目具体实施的工作。
建议自治区护路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绩效监控结果投入项目实施后期的实际应用当中。在项目实施后期及时纠偏整改前期所发现的问题,保障经费使用最大化。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建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项目结算制度与资金跟踪制度等资金约束性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约束专项资金支出
建议鄂尔多斯市护路办严格按照专项工作经费支付管理执行专项工作经费由主管护路工作的盟市领导审批要求。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防止挪用、滥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若出现实际支付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应与签订合同的一方协商出具补充协议或情况说明。
(四)完善采购工作,加强采购流程管理
建议各护路办针对购置的物品及时清点验收,出具完整的入库验收清单以及物料领取清单,确保物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同时建议各护路办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采购工作。
(五)规范合同管理,补充合同内容
建议针对合同签订方面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审批、执行、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补充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具体。对于涉及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应详细描述并明确标准。
(六)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推进前期手续,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系统排查问题隐患,深化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开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彩娥 联系电话:0471-4826940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
一、草原英才项目:

二、法治环境建设:

三、见义勇为奖励金:

四、铁路护路联防经费:

五、涉黑涉恶线索奖励:涉密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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