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单位负责人:苗孔连
财务负责人:郭强
编制人:陈媛媛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法学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推进各级法学会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宣传培训、法治实践、立法咨询、法律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3.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理论支持。
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做出贡献。
5.指导基层法学会和研究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双百”方针,制定法学研究规划和计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繁荣我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6.参与自治区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
7.引导自治区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8.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积极参与自治区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相关工作。
9.负责自治区法学会的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维工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
10.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服务作用。
11.开展区内外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12.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13.加强对法学界、法律界和律师行业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加强思想建设,强化依法办事理念,规范从业职业行为。
14.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学会干部队伍。
15.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学术研究处、人事会员处3个内设处级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详细情况见表:

2020年12月,自治区党委编委印发《关于自治区法学会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编制调整为15名,自治区法学会现有在编干部13人,聘用人员2人,离退休干部6人,空编2人。现有会长1人,兼职副会长10人。
三、2023年度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理论武装,开展政治理论集体学习60余次,交流研讨5次,召开组织生活会3次,民主评议党员1次,主题党日活动5次,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铸牢政治忠诚。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交流研讨、举办论坛等方式,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内涵,深刻把握核心要义,更加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3.繁荣法学研究。今年是全区举办论坛、开展法学研究工作活跃度最高、成效最显著的一年。在阿尔山成功举办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3月在鄂尔多斯市成功召开论坛筹备工作会议,13个论坛组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盟市法学会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论坛共征集论文4035篇,来自广西、四川等13个省级论坛主办单位以及北京、安徽等20多个省(区、市)法学会、专家学者、理事、会员代表约300人参加论坛大会。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与广西、重庆等12个省级法学会共同主办了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我区共征集论文530篇,获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9篇,包头市、通辽市法学会获评优秀组织单位。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2.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7万元,增长1.98%,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新增,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19万元,增长32.1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92.5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92.5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1.19万元,增长 32.16%,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新增和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292.5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92.5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1.19万元,增长32.16%,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新增和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92.5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52万元,占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我单位2023年度本年收入资金来源财政全额拨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100%,无其他收入来源。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92.5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05.73万元,占70.33%;
本年项目支出86.79万元,占29.6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单位2023年支出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占比70.3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开支项目,剩余为项目经费占比29.67%,用于单位办公日常运转。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2.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7万元,增长1.98%,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增多,导致差异;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19万元,增长32.16%,变动原因:在职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增多,导致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2.52万元。与年初预算286.8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239.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85万元。其中: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18.94万元,支出决算15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新增,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年初预算107.26万元,支出决算8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由于单位业务处室领导班子不齐全,部分工作未能及时开展,导致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32.9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6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3万元,支出决算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的退休人员经费发放问题导致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74万元,支出决算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职级变动,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87万元,支出决算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职级变动,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0.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9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92万元,支出决算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新增,医疗保险缴纳数额变大,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95万元,支出决算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新增,公务员医疗保险缴纳数额变大,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9.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5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17万元,支出决算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新增,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额变大,年底追加人员经费导致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05.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55万元、津贴补贴48.92万元、奖金6.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43万元、离休费12.84万元、退休费7.81万元、住房公积金9.71万元。
(二)公用经费18.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9万元、邮电费0.64万元、差旅费2.95万元、培训费0.99万元、工会经费1.31万元、福利费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86.79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7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48万元、印刷费6.93万元、差旅费18.35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会议费11.04万元、培训费3.42万元、劳务费5.6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8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1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2.2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1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不存在此项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单位无此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单位无此项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单位无此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单位无此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减少)0 %,变动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其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8.6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0万元,增长(减少)6.9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正常变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8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如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继续填列)。
组织对“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还有其他类资金的项目继续填列)。其中,对“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2023年执行情况良好,执行有偏差是因为年底培训和会议举办场地等条件问题,导致后续培训班无法开展,工作任务开展的有差异。(此处写重点评价的总结性评价结果,不是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全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还有其他资金的项目继续填列)共1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65分。全年预算数为86.79万元,执行数为86.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单位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单位项目绩效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执行100%,完全按照单位年初总体工作目标和单位职能安排各项工作,做好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单位领导班子不齐全,工作开展缓慢;二是,开展培训、会议前考虑各方面举办条件时,考虑不周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举办培训、会议前,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事前准备工作,针对场地、人员等条件提前部署;二是健全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学习,强大领导班子人员工作能力 。
(三)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6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度)
项目名称:法学研究推进经费
主管部门: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年 月 日(盖章)
2023年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主要用于进行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等职能工作和单位办公区域基本运行支出。2023年法学研究推进项目经费年初预算107.26万元,全年预算金额86.79万元,本年支出86.79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改进会员服务,团结引领我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党中央关于法学会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强政治建设,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大法治宣传,积极履职尽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中国法学会的肯定和表扬。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大力推动我区各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和研究会建设,绩效自评必不可少,绩效自评的结果会推进完善基层法学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抓住政策机遇,紧跟新时代需要,同时也可以提高预算项目执行效率,完善财务制度和管理,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改进,按照最新的政策、规章掌握单位的项目运行情况。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8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79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8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7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8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6.79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本年度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资金的产出情况占比全年财政预算的80.36%,86.79万元,部分资金在年中由于进度不足,自治区财政收回上年结转项目经费,培训费。法学研究推进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举办论坛、会议、培训班;办公区域设施、设备和网络等安全性的保障,既要确保办公保密性,也保障了设备可以正常有效的运行;其他办公需求支出等,比如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由委领导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党委“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定,建立了各项内控机制,有效地防范了财经事故的发生,法学研究推进经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预算的收支,单位还申请专项经费支助旗县(市区)法学会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成立“法学会会员之家”和“法学会法律服务站”,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尽可能按照单位工作计划安排预算合规、合法支出,提高资金支出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年初预算金额,目标值大于等于108万元,实际完成86.79万元,分值12.5,得分10.05。
2、质量指标
2)推进完善基层法学会组织建设,目标值大于等于108万元,实际完成86.79万元,分值12.5,得分10.05。
3、时效指标
3)全年,目标值大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1年,分值12.5,得分12.5。
4、成本指标
4)年初预算金额,目标值大于等于108万元,实际完成86.79万元,分值12.5,得分10.0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5)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等服务,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0百分比,分值10,得分10。
7、生态效益
6)开展宪法日普法宣传等活动,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0百分比,分值10,得分10。
8、可持续影响
7)积极建立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0百分比,分值10,得分1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8)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目标值大于等于90百分比,实际完成90百分比,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2.65分,等级为A。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0471-6915141
第五部分 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