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合同纠纷 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德盛者其群必盛,德衰者其群必衰”讲诚信者,遍行天下;失信者则寸步难行。诚信本身就是道德本源,诚信是道德的立脚点,建设良好道德,就要从诚信入手。
近日,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楼子店法庭受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2019年12月份,原告宋某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测绘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王某委托原告对指定区域内的变化或新增土地及地上房屋,采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方式实地测绘宗地及地上房屋的范围、界址、位置、形状、面积,同步补充完善1:500地形数据,工程造价660000元,并约定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等,原告依约履行合同,提交测绘成果,被告王某陆续支付原告宋某某测绘费556000元,尚欠原告测绘费104000元,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此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王某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提出因涉案工程在山东省某市范围内,且本案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查明,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是委托合同纠纷,且在双方签订的测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为此,本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对管辖异议的申请,被告提出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再次回到楼子店法庭。
在此期间,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和解。与被告说明利害关系,原告按照要求已经交付了测绘成果,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委托方理应向受托方支付全部委托测绘费用。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王某三日内给付原告宋某某测绘费50000元,原告宋某某放弃对剩余款项主张权利。
下一步,喀旗法院将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努力提升公民诚信意识,努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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