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筑牢法治根基,构建和谐社会
“诚为言毕”,说的是所说之事,必须落于实处;“信为人言”,说的是,人行事必须做到言行合一。诚信作为现在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近日,赤峰市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乃林法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的案件,从多个方面反映出了违背诚信对个人生活产生的严重影响。2013年被告赵某某、张某某在孙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三原告处购得锡林浩特市某小区房产一处,总价款340000元,前期二被告已经给付了三原告40000元购房款,剩余300000元一直未给付,期间双方多次沟通,二被告也多次与三原告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到期后,二被告并未主动偿还,一直拖欠至今。因涉案房屋系三原告借款合伙购买,二被告未能如期还款,导致三原告背负了很大的债务,还需按月偿还借款利息,而二被告也因未能按时还款,导致房屋长期办理不了过户手续,对生活产生了诸多方面的影响。
乃林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孔维峰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原告方表示,从2013年到现今,已经过了10年之久,现在已无其他诉求,只要求被告偿还所拖欠购房款300000元,并承担这些年因此所产生的利息。被告方则表示,因为房屋的产权问题,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二被告也因此离婚,但是购房时房屋是二被告一起购买的,还款二被告也会共同偿还,只是现在一次性拿不出300000元,希望与原告约定个还款计划,原告表示可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二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分两期偿还三原告共计300000元购房款,逾期如未按时偿还,则从起诉之日起向三原告偿还利息,同时二被告承担诉讼费4025元。”对此二被告表示同意,一定按时偿还所欠购房款。
由此案可见,违背诚信,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人,更多的是一个家庭甚至是几个家庭,所以诚信建设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单位,也会依托自身工作优势,积极进行普法工作,为建设诚信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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