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有风险,医美需谨慎!!!

爱美有风险,医美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5-03-27 10:59:41 来源: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岳科坚
分享到: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原告韩某经人介绍在被告胡某经营的塑形工作室进行双眼皮手术。原告韩某术后感觉左眼不适、疼痛,便向被告胡某反映该情况,被告胡某多次为原告韩某的左眼睑进行修复。2021年5月,通过被告胡某的介绍,被告张某前往被告胡某经营的地点再次为原告韩某的左眼睑进行修复。多次修复后,韩某依然感到不适,经多家医院诊断为:重睑术后恢复期、睑裂闭合不全、暴露性角膜炎、睑裂闭合不全、干眼症、下睑外翻,重睑术后形态不佳等。经鉴定,韩某的伤残程度属十级。原告将胡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手术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000余元。

法院审理:

原告韩某未在正规医院行双眼皮手术,未谨慎核实手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在损害发生后轻信被告胡某的建议继续接受被告张某的治疗,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院酌定原告韩某承担20%的责任,被告胡某、张某承担80%的责任。

被告胡某及其经营的塑形工作室未取得相应资质而为原告韩某行双眼皮手术,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胡某介绍、安排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被告张某给原告韩某行双眼皮术后修复,并为其提供手术的场所,给原告韩某造成伤害,被告张某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二被告实施手术的时间前后及过错程度,对于被告胡某、张某应承担80%的责任中,酌定被告胡某承担7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

医疗美容有风险,消费者在医疗美容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消费者切勿轻信“医疗室美容”“熟人介绍优惠”等宣传,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或设置有医疗美容科室的综合医院就诊。本案的判决不仅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医疗美容机构。

微信

微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