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乡村法官的足迹
记者●杨茂春通讯员●李福喜
很多人都难以想象,他参加工作31年,在基层法庭的岗位上坚守了31年,驻足察右前旗法院派出的七个法庭,走遍农村的乡间小路和山山水水。他就是乌兰察布市法院系统唯一在基层法庭连续工作了31年的法官王元,用纯朴的信念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一个法官的责任。
1984年,18岁的王元在全区政法系统招干考试中,以优异的成绩被法院系统录取,被分配到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小淖尔法庭担任书记员。从此,他把自己的青春和智慧全部奉献给了基层法庭,奉献给了察右前旗的父老乡亲。从1984年至今,王元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9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申诉信访、无一事被投诉,他个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2次,20多次受到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和察右前旗的表彰奖励,他的先进事迹也多次被报道。
从1990年开始,王元先后在白海子、平地泉、土贵乌拉三个法庭担任庭长。每到一个法庭,他都能打造一支团结战斗的集体。他大胆创新,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乡村、社区,到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等活动。在他的领导下,这3个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3次,6次被市中院和旗委授予“品牌法庭”、“人民满意的好法庭”,两次被自治区政府和高院授予“全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同情贫弱温情执法不失公正
2014年12月初的一天上午,天寒地冻,寒风瑟瑟。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婆婆拄着拐棍走进土贵乌拉法庭。王元扶她上了楼来到办公室,倒了杯热水,说道:“大娘,案子已经结了,大冷的天,您来是不是又有什么事?”老婆婆说:“孩子,大娘是来给你还钱的”!王元说:“大娘,那点钱就当是我孝敬您老人家的”。老婆婆站起来一把拉住了王元的手,哭着说:“王法官,你真是我的大恩人啊……”
老婆婆姓张,是察右前旗呼和乌素乡人。30多年前,她嫁给了土贵乌拉镇一个姓赵的离休干部。2014年年初,张老太得了重病,住进旗医院治疗。这期间,赵老汉的儿女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然后锁了老两口的房门。张老太出院后,不但找不到老伴,还进不了家门。她曾多次试图联系老伴的儿女,但没人理她。后来,她几次到赵老汉儿子的家找老伴,都被拳打脚踢地赶出了门,无儿无女的张老太只好回到老家,住进了幸福院。有家不能回,又重病缠身,张老太生活无着落,无依无靠,需要个说理的地方。经人指点,2014年8月初,她来到土贵乌拉法庭告状。
了解到老人的情况,王元心中酸楚不已:“您别着急,这事法庭会管,我们一定会给您讨个公道。”送张老太下楼后,他又掏出200元钱塞到老人手中:“大娘,法庭离你家还挺远,您打个车回吧,剩下的钱买点药。”张老太感动得说不出话来,不住地擦眼泪。
送走张老太,王元带着书记员前往赵老汉居住的社区,了解到,今年78岁的张老太是30年前改嫁给大她10岁的赵老汉的。几十年来,赵老汉的3个儿子与继母的关系一直不好。去年,张老太得了糖尿病,住了几次医院,赵老汉的儿女们认为她已不能伺候其父,而且开始拖累他们,决定将老人“扫地出门”。
回到法庭后,王元打了近百次电话,终于联系到赵老汉的儿女,但谈到张老太的抚养费时,得到的答复是:“张老太不是我们家的人,她的事我们不管”。王元在电话里发了火:“你们把法律当儿戏吗?张老太和你们的父亲结了婚,就是你们的亲人,她现在生着病,生活也没有来源,你父亲应当承担扶养责任!”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赵老汉的儿女和王元玩起了“捉迷藏”,打电话不接,到家里商谈不给开门。但得知法庭要发传票的消息后,他们很快冲到法庭将王元堵在办公室里质问:“张老太给了你什么好处,你为什么非要替她说话?”王元强压怒火,平心静气地说:“你们扪心自问,张老太进你们家30年,你们虽然没吃过她的奶,但也吃过她做的饭,炒的菜。30年,就是揣在怀里的一块石头也捂热了!”张元的一席话,使赵老汉的儿女们自知理亏,灰溜溜地走了。
但2014年10月15日,赵老汉提起诉讼,要求与张老太离婚。王元将双方召集到法庭,经过四个多小时释法析理的调解,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老太当场拿到5万元生活费,并解除了同赵老汉的婚姻关系。
民事案件,小到一草一木的归属,大到几十万元的追讨,王元都认真对待,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求和困难。
农民工张某奎在物资储备局某处干活时从装卸货物的传送带上坠落,造成颈脊髓损伤、截瘫,该处及时将张某奎送往医救治,但当张某奎病情稍微稳定后,该处便停止了医疗费的支付。为此,张某奎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雇佣单位支付医疗费,并先予执行医疗费2万元。根据原告受伤的事实及其一家人的生活情况,王元多次找到被告单位做工作都无功而返。第五次找到被告后,王元一口气作了两个多小时的工作,使被告终于同意向先行支付2万元医疗费。而被告的态度激怒了原告,出院后,家属将其抬到了被告单位的处长办公室,严重地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此时,被告方才感到问题的棘手,主动请求王元出面调解。为了彻底解决事情,王元一面邀请原告村委会干部共同做原告方的工作,一面带领被告方到原告家里,让他们亲眼目睹这个家里锅不像锅、碗不像碗的困难家庭,并严肃告知该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经过工作,原告家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将病人抬回家中;被告也当即表示同意参照事发当年的赔偿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最终,原告方当场拿到了被告方一次性支付的31万元赔偿款。原告张某奎的妻子含着热泪说:“王法官,你为我们的事操碎了心,我们全家永远忘不了你!”
办案慎重“人和事了才是完美句号”
那年,王元从白海子法庭调任平地泉法庭庭长不久,接到法院交付的一项艰巨任务:配合该院执行局,三天内对辖区察哈尔工业园区内的17件案件中的24户63间违法建房进行强制拆除。
察哈尔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乌兰察布市唯一一家自治区级园区,近年来,园区内一些村民在利益的驱动下,违建的房屋越来越多,严重地影响了工业园区的建设。市中院和旗法院按照市委、旗委的指示和旗国土资源局的申请,要求执行局、平地泉法庭三天内强制执行。
接受任务的当天,王元就带领4名法官进村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做村民们的思想工作。通过走访村干部和村民得知:这17件案件涉及的被执行人多,集中在一个村庄,强拆的房屋有的已经住人,没有住人的房屋大部分与住人的旧房间隔距离非常近,强制拆除难度大。同时,几个“钉子户”不配合拆除,有暴力抗法倾向。
在研究疏导方案时,有的法官认为:“我们依法强制拆除违建,是带着“尚方宝剑”办案,还费那么多口舌干啥?“钉子户”敢闹事就把他们抓起来。”王元说:“我们不能依法不让人。强制执行也要考虑维护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的损失。”当天晚上,他又带着法官到几个“钉子户”家,耐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面对讥讽、顶撞、谩骂,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释法析理,直到深夜。
经过两天两夜的思想疏导,24户村民的情绪全部平复下来,都同意配合拆除。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村民们的拆房损失,王元建议由法院雇佣装载机在村民们的指导下拆房,保证拆下的砖瓦和橡檩都能用。拆房的那天,法院雇佣的几台装载机开进村,在村民们的指导下,小心地将墙体推倒,相比强拆为24户村民减少了30多万元的损失。
王元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注意把刚性的法律条文与人性化的调解灵活地结合起来,运用法律和社会的“两个视角”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亲和调解从始至终,释法析理从头到尾,裁判公正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这些年,王元每年都要办理100多起案件,50%的案件在一个月内调解结案,所办案件调撤率都在90%以上,“王元品牌”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群众心中的公正形象。
2012年1月,平地泉法庭受理了该旗大纳令沟村19户村民起诉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立案后,王元到大纳令沟村调查了解到:铁通乌兰察布市分公司为大纳令沟村19户村民安装固定电话后,通电话光缆被盗,该公司无力投入大量资金修复,致使19户村民的电话不能使用。19户村民要求被告接通电话,免除一个月的月租费,但被告无法满足原告的要求,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王元却陷入深思:这起案件虽“小”,但量大、面广、事琐,事关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如果只是简单下判,19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但是被告履行判决有困难,那极有可能埋下一个隐患。于是,王元多次到被告单位沟通协商,设想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之后,他又到大纳令沟村对19户村民进行说服引导。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工作,2012年2月2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解除固定电话服务合同,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每户一部TG100L手机和内存200元话费的STMK卡一张。
案件结案后,村民们说:“我们原以为,这个官司胜了也不一定能拿到赔偿费,大伙还准备上访,没想到处理结果这么圆满。”王元说:“我们办案追求的不是数量,重要的是质量。“案结”只是个逗号,“事了”、“人和”才是完美的句号。”
防腐拒变“做法官、做人、做事都要干净”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王元始终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秉公执法,始终一身正气、清廉如水。
2013年秋天,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原告委托代理人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王元的办公桌下,但被王元硬塞回给委托代理人,并说:“你这么做,是在害我!”委托代理人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将信封丢在办公桌上,迅速离开了王元的办公室。当天下午,王元回到法院,把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把1万元现金交到院监察室。
像这样的事情并不止这一件。2014年5月的一天,王元在审理土贵乌拉镇某小区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时,小区开发商为了打赢官司,悄悄地将装着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王元的办公桌上。王元同样向院领导汇报后,把钱交到了院监察室。第二天,察右前旗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找到开发商,将2万元现金还给他,并对他进行了批评。开发商接过钱说道:“我做了十多年开发商,还没有见过这样的法官。”
为了表彰王元防腐拒变,2014年,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向上级法院为他请功。根据王元的事迹,自治区高院为他荣记了个人二等功。面对肯定和奖励,王元说:“作为一名法官,做人做事都要干净,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的天平不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