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第二十条》 :三个善于是解决情与法之争的方法论

观影《第二十条》 :三个善于是解决情与法之争的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4-02-23 11:02:49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责任编辑:岳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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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检察官,对有关法律题材方面的影视作品一直是抱着“不看比看强”的态度,总认为太过艺术化表达出来的法律抑或情节,有着过度标签化的色彩,挑出很多所谓内行人的“理”,最后影响观影体验。

  看完电影《第二十条》内心有了不一样的想法。剧中熟悉的台词和情节真实到让我觉得像加了一个班。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争论、夜深人静的扪心自问,因参与别人人生的小心与无奈…那些办案经历跟着电影在脑海里放映,有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一脸不屑,也有当事人痛到心里的不断倾诉,还有自己用法律帮助别人挽回家庭、生活时的欣慰……其实,按照法律规范办理案件本身并不难,四要件、三阶层、主客观…难的永远是在面对多种价值标准冲突时的选择。启示有三:

  一、法律条文并不抽象。每个法律条文都有其立法精神,它并不是脱离社会发展与人文环境的抽象文字。普通人与法律从业者在对法律的认识结构和深度上必然存在隔阂,这是司法的专业性决定的,但这种专业性不应该成为不可逾越的壁垒。在司法办案中,注重犯罪嫌疑人辩解、听取被害人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用听证会听取不同的声音……这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从不同的声音里找到最理性的内心确认,回应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待,做到专业与朴素正义相一致,这才是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二、客观事实支撑于法律适用。因为生活事实没有标准化的规定,小到多次窃取价值仅百元的盗窃案,大到故意杀人案,案件本身及其背后有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司法办案过程中,很容易从依法办案走向“你进一步,也没啥好处,你退一步,对方还能给你物质赔偿……”,这种做法并不可取。要知道司法办案是一种专业性的判断,专业判断依据的是案件中的证据,作为办案人员,切记不能用“和稀泥”的表达实现所谓的案结,不上访,不闹事是真正的事了么?只有拿客观的证据说话,找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客观的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才对得起法律从业的专业判断,这才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

  三、司法办案需要共情。电影中的王永强案,现实中的于欢正当防卫案、昆山反杀案、江歌案等,老百姓用常识、常情、常理掀起舆论浪潮,促使司法机关重新审视案件,甚至推动改判,为什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是我迈入法学课堂学的第一个法律谚语,它意味着法律规范起着指引、促进或者决定人们行为的作用,它不只是司法人员的裁判规范,也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规范,应当被一切人理解。司法办案不是机械、冷冰冰的,是需要共情的,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当适用法律规范过程中出现疑点时,应当从更好的角度解释疑点,对抽象的或者有疑问的表述应当作出善意的解释或者推定,这才是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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