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出台“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实施办法
为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从源头解决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建设信用右旗,近日,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出台“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分立案阶段、审理阶段、结案后至申请执行前阶段、执行阶段等4个部分16条规定。
此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深化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做到创新“一子落”、质效“满盘活”,织密审判流程“全覆盖”督促网,推动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履行。
立案阶段
要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推广电子送达,明确其效力及于审判、执行全流程。加大保全力度,完善立、保、审、执衔接机制,立案庭、各业务审判团队应充分告知利益诉求当事人执行风险,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等诉讼权利,做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对诚信履行名单当事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法院可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提供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司法服务。
审理阶段
在开庭审理或组织调解时,各审判业务团队、基层法庭应向当事人当面释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与否的法律后果,向义务负担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应要求承担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
结案后至申请执行前阶段
向基层法庭派驻执行组,对基层法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依照《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蒙马奔腾5.0)>的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基层法庭+执行局”方式对案件进行执前督促履行。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员额法官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执行阶段
加强衍生案件和关联案件管理。实行异议事由全面征询机制,减少执行异议程序滥用。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法官或执行员负责对上述恶意拖延执行的当事人和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提出惩戒意见,由执行实施合议庭讨论决定是否惩戒。建立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机制,以此鼓励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申请信用修复,再次创业创新,提高履行能力。
下一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通过推进“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转变理念、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有力提升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水平,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