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转给第三者的钱,妻子能要回吗?法院判了!
婚姻本是夫妻携手共筑的情感与财产共同体,忠诚与协商是维系其稳定的基石。然而,当一方擅自处分婚内财产赠予他人,不仅会动摇婚姻根基,更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近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配起诉丈夫婚外交往对象返还财产的案件,不仅以判决厘清了婚姻中财产处分的法律边界,更给出了明确结果——“第三者”需向原配返还所获财产。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本应共同经营家庭生活。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乙与丙发展不正当关系并同居,期间多次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向丙支付款项,其中不乏“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感寓意的金额,累计达20余万元。与此同时,丙也曾通过各种方式向乙支付10余万元。更令人愤慨的是,丙在快手APP上公开发布其与乙的亲密照片,甚至多次通过短信向甲发送两人的私密聊天记录及不雅图片,给甲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丙的公开示好与恶意骚扰行为,结合乙支付带有特殊寓意钱款的举动,足以认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该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乙在未与甲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丙,既侵犯了甲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而丙明知乙有配偶仍保持不正当交往,且无合法依据收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相应款项。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甲返还的诉讼请求。
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有配偶者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既违道德伦理,亦属违法行为,赠予行为自始无效,第三者需返还财产。本案明确警示: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交往并获取财物,终将承担法律后果,唯有坚守婚姻忠诚,才能守护家庭与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