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发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大局,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充分总结全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办案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牵头组织开展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经各地初选和推荐、自治区检察院严格筛选,从89件案例中评选出10件典型案例。
本批案例精准对接全区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民生关切。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方面,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湿地保护等重点领域,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元履职,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民生保障方面,紧盯新业态就业、食品安全、供热服务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监督等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聚焦虚假诉讼、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民联合惩治,推动健全监管机制,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国之大者、区之要者、民之盼者,立足检察办案职能,聚焦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重点任务,持续优化检察履职方式,以更高质量的监督办案,为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实施、助力现代化内蒙古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案例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企业无证取用水行政公益诉讼案
呼和浩特市某产业园建成后,多家企业先后入驻,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连续十余年擅自取用黄河水和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取水秩序,推动多家企业获再生水许可使用批复、完成再生水管道铺设。为提升企业用水质量,通过“府检联动”,助力地方政府加快推进再生水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二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集中供热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移交的关于包头市某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不达标、二次管网老化漏热等问题线索后,迅速开展立案调查,组织公开听证凝聚整改共识,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并全程跟踪监督。推动行政机关整改问题小区,减免供热费,安装远程测温仪,建立智慧供热监测长效机制。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破解“暖冬”难题,推动供热行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治理”转变,助力构建高质量供热保障体系,以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福祉。
案例三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惠及民生的安居政策。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识别李某某等人虚构借贷纠纷申请司法确认,意图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破坏金融秩序的案件线索,结合调查核实夯实证据链条,通过“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犯罪线索移送”等多元方式依法充分履职,从纠正民事监督到打击套取公积金刑事犯罪,再到堵塞监管漏洞,以检察力量守护诚信之基,筑牢住房公积金安全防线。
案例四
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等人盗窃黑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扎赉特旗黑土资源丰富,是国家首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县。黑土有机质含量是普通土壤的3到5倍,被称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刘某某等人为攫取不法利益而盗窃黑土,不仅严重破坏黑土资源,同时威胁区域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盗窃黑土刑事犯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获审判机关支持后持续跟进,督促被盗黑土回填与修复生态,以法治力量保护黑土资源与粮食安全根基。
案例五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城镇排水许可管理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
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是国家维护城镇排水、保障公共安全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制度。通辽市多家机构无城镇排水许可登记信息,未经许可排放污水,加重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负担。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问题,以“协同式法律监督”为着力点,凝聚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合力,通过持续跟进监督和履职效果评估,积极稳妥有序推动城镇排水管理规范化和行政机关排水许可履职常态化,有效保障公共安全。
案例六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部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中存在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用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保险、未落实休息休假强制性规定等损害劳动者权益情形。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推动12家企业与355名新业态劳动者重新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为141名新业态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为188人落实雇主责任险,为24人补缴商业意外险,并建立了新业态企业用工“红黄牌”制度。检察机关通过推动建立“检察公益监督+人社劳动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协同保护工作模式,推动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升就业质量。
案例七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检察机关服务和守护民生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多头不明死因且未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和有毒疫病检测的死亡牲畜销售至河北省某县某肉联厂,可能影响居民食品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且对内蒙古察哈尔羊等肉类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线索移送、共同研判、联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同步跟踪问效,形成协同治理合力,督促两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规范肉类产品市场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案例八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饮马河河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永定河是北京的母亲河,蜿蜒流经晋蒙冀京津五地;饮马河是永定河上游的重要支流之一,是监测永定河乃至海河水体水质状况的关键点位和生态纽带。丰镇市境内饮马河河道中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河道行洪安全和永定河水生态环境均造成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京津晋蒙跨区域协作、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水利部门清理、疏浚河道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在办案过程中逐步构建起区域协同、机制共建的工作格局,推动跨区域河湖治理问题系统解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案例九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洗车用水和污水排放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洗车店用水属于特殊用水范畴,且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排查发现,40家洗车店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违规用水,逃避特殊行业用水税费,存在造成水体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的风险。检察机关以“磋商+听证+检察建议”模式破解行业乱象,督促行政机关向洗车店发放许可证,督促问题单位完成水表安装,调整特殊用水户,追回国家税收,立案查处违规用水单位15家,切实维护用水秩序,为节水护水注入法治动能。
案例十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办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税案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核心来源,是维系公共服务、保障社会运转的“生命线”,依法纳税是公民与企业的法定义务。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以设置“内外账”和销售不入账等方式隐瞒公司销售收入逃税一案中,检察机关以税收机关专业税收报告为逃税金额认定的核心依据,确保定性定量精准合法;遵循“双罚制”原则,精准认定公司为法定纳税主体,监督侦查机关补充移送犯罪主体,确保责任追究无遗漏;通过刑事追诉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督促涉案主体提供担保并制定补缴计划,全程跟踪确保税款入库,使惩治犯罪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有机统一,以司法办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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