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配合强化综治中心工作力量 助力建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阵地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指导推动全区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业务入驻综治中心,全力配合强化综治中心工作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协同办公+资源共享,推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职能作用,与综治中心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矛盾联调”协作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风险隐患排查、法律服务等职能的高效联动,推动司法所与综治中心业务深度融合、集约利用。大部分司法所已实现司法行政业务模块化入驻,通过中心派单、部门承办的工作模式,形成“综治中心程序性推进、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解决”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区1066个司法所中,已有456个与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占比42.7%,双方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融合效应初步显现。
健全制度+资源整合,提升解纷实效。自治区司法厅深入多地调研督导,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全区司法行政业务入驻综治中心指引》,积极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综治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的通知》,着力推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重点行业领域品牌调解室建设,吸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兼职调解员和律师等调解力量,以“常驻+轮驻+随驻”方式入驻各级综治中心。全面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流程,建立“受理-分流-调处-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对群众诉求统一登记受理、依规精准流转、全程跟踪落实,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截至2025年底,全区累计1476个调解组织入驻综治中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派员(含调解员)3900余人,共调解矛盾纠纷4.9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8万余人次。
设立代办窗口+流程优化,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以综治中心为阵地,推动各地司法所组建由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通过提供专业导引和简易指南,建立流程简化和“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在综治中心完成咨询、申请到材料接收的全流程服务,有效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问”。特别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通维权“绿色通道”,方便其就近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行政复议代办窗口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0件,接待行政复议咨询100余人次,成功引导3起行政复议案件进入法定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优化服务+源头预防,构建全链条模式。推动仲裁机构在综治中心设置接待窗口、仲裁庭、调解室,提供仲裁咨询、立案受理、法治宣传服务,与综治中心协同构建“预防+调解+仲裁”全链条治理模式。注重调解前置,对简单争议优先引导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衔接仲裁或诉讼程序,在中心内完成咨询解答、案件受理、仲裁开庭等全流程业务,实现矛盾纠纷化解“闭环处理”。截至目前,全区有6家仲裁机构共入驻5个盟市级综治中心、4个旗县级综治中心,累计受理仲裁案件375件、提供仲裁咨询2319人次。
法律支撑+闭环保障,实现全流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切实发挥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审查等职能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 “一站式” 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全区共有91个旗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入驻率达88%,派驻工作人员189人,入驻期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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