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失火引纠纷 温情调解化干戈
相邻而居本是缘,一场意外失火却让原本和睦的邻居陷入财产损失赔偿僵局。王某等五户与张某住宅相连,因张某家中失火蔓延,致使王某等五户房屋及屋内财物损毁。消防部门认定,张某对火灾事故负全部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王某等五户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及屋内物品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被告张某却对损失金额、物品折旧、票据效力提出异议,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为确定损失价值,原告申请司法鉴定,可双方又因鉴定费由谁预缴僵持不下,鉴定程序一度停滞,矛盾持续升级。
承办法官秉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决定暂缓鉴定,再次开展调解。一方面明晰法律责任,释明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理性维权,告知原告虚高主张无法得到支持,结合市场价格、物品折旧等客观核算损失。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反复协调,原被告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期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双方无需承担鉴定费用,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此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既省去漫长诉讼与鉴定成本,又化解邻里隔阂、修复乡情纽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温情守护邻里和谐,彰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额尔古纳市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司法服务有速度、更力度,更有温度。(姬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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