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贷款买假证 触犯刑法悔莫及
“以为花几百块买本假证就能顺利贷款,没想到触犯了刑法!” 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为办理贷款急需房产凭证,心存侥幸通过淘宝联系上伪造证件的卖家,后经微信协商,以800元的价格购得两本伪造的同一房产不动产权证,通过快递收取了证件。买到证件后,张某某持该假证成功在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5万元抵押贷款(后已还清)。首次“得手”让他放松了警惕,同年9月,他再次持假证向该公司申请贷款时,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当场识破证件系伪造,违法行为彻底败露。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证件是证明身份、权属等的法定凭证,伪造、买卖此类证件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无论办理贷款、入职还是其他事务,都应通过合法途径、提供真实材料。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一时贪念可能毁掉终身前程。(赵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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