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发布 为水源地系上“司法保护带”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水源保护司法职能,严格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核心原则,2026年3月2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前往保合少镇,现场发布全市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并树立公示牌予以公告,以司法利剑守护青城饮用水安全与黄河流域水生态。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发布前,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合少人民法庭干警主动作为,深入水源地开展实地调研,与属地职能部门、居民等交流研讨,并联合多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全面摸排辖区水源地保护现状、存在隐患及治理难点,精准聚焦生态敏感区域靶向发力,探索并发布《水源地司法保护令》,为水源地提供“司法护身符”。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明确了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包含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排放处置废弃物等多个方面,并释明违反保护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随后,干警现场向过往居民游客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为群众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阐述污染饮用水水源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此次联合发布《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是新城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国水周”主题要求的具体实践,充分将司法保护端口前移,变“事后追责”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以明确的禁令、严格的责任为水源地生态保护划定“红线”、筑牢“防线”,让水资源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辖区群众饮用水安全筑牢司法根基。
一纸保护令,既是法律铠甲,也是法律“红线”。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以《水源地司法保护令》发布为契机,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持续深化协同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以法治之力管好水源地、守护好新城“大水缸”。(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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