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主动担当,筑牢乌梁素海湿地司法保护屏障
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重要湿地,素有“塞外明珠”美誉。守护乌梁素海湿地生态安全,是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服务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聚焦湿地保护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履职尽责、延伸司法服务,全方位构建专业化、立体化、长效化湿地司法保护体系,以法治力量守护乌梁素海湿地碧水清波。

强化思想引领
夯实湿地保护工作根基
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乌梁素海湿地司法保护摆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突出位置,常态化开展生态环保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环境保护、黄河保护、湿地保护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全体干警生态保护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立足乌梁素海湿地流域性、区域性保护特点,两级法院统筹推进机制建设、专题部署与定向攻坚,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厘清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流程,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系,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市中院统筹指导、基层法院狠抓落实,针对湿地生态破坏、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攻坚,靶向破解湿地保护司法难点堵点,为乌梁素海湿地长效保护筑牢坚实制度基础。
精准司法履职
严守生态法治底线
两级法院立足审判主责主业,组建专业化审判队伍,挂牌成立乌梁素海环境资源法庭,实现涉黄河流域、涉湿地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理,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截至目前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9件,依法判处罪犯155人,累计判处罚金1423万元,以刑事审判利剑守护湿地生态安全。
积极践行公益诉讼司法理念,畅通环境公益诉讼办理渠道,法庭累计审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一起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入选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全面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摒弃“重惩罚、轻修复”传统模式,推动“惩、治、修”一体化落地,先后利用涉案罚金采购并投放鱼苗11000余斤,持续修复乌梁素海水域渔业资源与水生生态链,让受损湿地生态逐步恢复生机。

延伸司法职能
构建协同保护格局
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履职办案中发现的湿地监管、生态治理、执法衔接等薄弱环节,精准研判问题、深挖根源,先后向市公安局、乌拉山林场、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中心等职能单位制发专项司法建议。建议内容靶向明确、举措务实可行,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补齐监管短板、强化履职效能,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构建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湿地保护工作格局。
深耕生态法治宣传,紧扣乌梁素海生态保护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工作成效,加大宣传策划与稿件推送力度,多篇反映湿地司法保护工作的稿件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刊发,全方位展示巴彦淖尔法院守护乌梁素海湿地的司法实践与工作成果。通过权威宣传讲好生态司法故事,不断提升群众湿地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工作中来,推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湿地保护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将扛牢湿地保护政治责任,不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司法保护举措、深化府院联动协作,持续擦亮乌梁素海湿地司法保护品牌,以更扎实的司法举措守护好“塞外明珠”,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244号